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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偷转好友微信资金落法网

2020-11-09 15:08      作者:赵中坤

  中安在线淮南讯贪念肆起,翩翩少年竟偷转好友微信钱财,最终落入法网。10月30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被害人马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4月14日凌晨,马某从涡阳县来到谢家集区某网吧找陈某和张某玩耍。4月15日11时58分,陈某伙同张某在知晓马某微信支付密码的情况下,于网吧内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将马某微信账户内的1200元转至张某微信账户,后再次将该款项从张某微信账户转至陈某微信账户。当日12时49分,陈某再次伙同张某将马某微信账户内的800元转至陈某微信账户。4月15日,马某发现自己微信内2000元被陈某和张某转走后报案。4月16日,陈某在田家庵区某网吧被派出所民警刑事传唤到案。

  另查明,4月16日,陈某和张某已向被害人马某赔偿人民币2000元,马某也于当日出具谅解书对陈某、张某表示谅解并希望对两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陈某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泽怡 肖启蒙 记者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淮南频道   编辑: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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