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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2-23 09:31:5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魏小雨 熊悦敏 记者 赵中坤   编辑:郭妍

  买家退款不退货 商家驱车五百公里讨公道

  中安在线淮南讯:十元三副耳钉还包邮到家,淮南一买家收到货后却退款不退货,浙江义务一商家千里追“公道”,坚决不纵容“贪小便宜”的不良风气。到底是买家真的想贪小便宜,还是其中有什么误会呢?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浙江义乌的商家和淮南的买家之间解开了“十元三副耳钉”的心结。

  2023年1月,被告祁某在原告李某开设的某网购平台饰品店铺下单购买了三副耳钉,共花费十元钱,祁某收到货后以不想要了为由在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自动退款,祁某一直未将这三副耳钉退货。其间李某在平台上给祁某发消息沟通,希望祁某尽量将商品退回,但祁某始终不予理睬。李某非常生气,认为祁某就是想占小便宜,李某一气之下以自己为原告将祁某诉至大通法院,要求祁某赔偿货款、材料费、误工费、调档费共1136元。

  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李某虽然是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但是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应该以在电商平台上注册的某某饰品公司为原告进行起诉,于是法官将这一情况向李某解释。李某表示想重新以饰品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是自己远在浙江义务,单程就有五百多公里,多有不便,又不想线上调解该案件,这该怎么办?

  “法官,我从义乌过来,开车开了快八个小时,就是想讨回公道,我们开店做生意不容易,祁某这样做分明就是看我们商家好欺负,我一定要讨个说法。”李某义愤填膺,气得脸通红。

  “快喝口水,你先别着急,既然来了法院,就一定帮你解决这个矛盾,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说罢,法官忙让李某坐下休息,随即回办公室联系该案件的被告祁某了解情况。

  “法官,我不是故意退款的,那是因为收到货之后我觉得耳钉的质量不好,就和卖家联系说我想退货,但是卖家一直不理我,耳钉质量和图片上差距很大,我认为他这就是强卖。”祁某接到法官电话后,也很生气,觉得自己并没有错。

  “这样吧,你现在来一趟法院,商家为了这件事专门从义乌过来,你们当面把这个矛盾解开。”法官决定让二人面对面地把误会说清楚。

  祁某到达法院后,为了不让二人矛盾冲突升级,法官分别听取了二人阐述的事情经过。原来,祁某在收到货后确实联系了店铺的客服,但是客服没有及时回复,祁某就申请了“仅退款”,因祁某在电商平台上信用良好,平台开启了快速退款模式,无需卖家同意就秒退款。后李某发现了祁某仅退款未退货,遂从平台上和祁某联系,祁某看到消息后觉得是客服先不及时回消息的,为了出一口气,所以自己也不回复。就这样,李某认为祁某想占便宜,祁某认为李某想“强卖”,结下了深深的误会。

  弄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法官将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转述给了对方,对二人进行了劝解:“作为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心里确实不舒服想退款;作为商家,经营店铺不易,且涉案的耳钉价格确实不贵,利润很低。这件事情,你们都有做的不合适的地方,双方各自退一步,心里不要有这么大的气,为了区区的十元钱,气坏身体不值当。”

  听了法官的肺腑良言,李某和祁某都低下了头。

  “这件事我做的不对,不应该收了耳钉却不付钱,我愿意把耳钉还给你,这是十块钱的耳钉货款,我也给你。”祁某率先开口,把钱和耳钉一起交给了李某。

  “我们开店碰到很多这种事情,现在生意不好干,我也是太生气了,你别见怪,以后客服回复消息一定及时。”李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在法官的见证下,二人互相道歉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最终,该案件以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了李某的起诉。矛盾解开后,李某满意而归,没有再次起诉。(魏小雨 熊悦敏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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