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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08:32       来源: 黄山日报       作者: 施正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稳定和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黄山市决定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为禁燃区,具体为:花山大桥-皖赣铁路-轩辕大道-龙川大道-京福高铁-合铜黄高速公路-徽杭高速公路-花山路所围区域。

  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Ⅲ类(严格),包括以下燃料或物质(不包括车用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要求,自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改造或拆除,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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