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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08:00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日前,黄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黄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黄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是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调整后的新标准每年6月底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7月1日起执行。

  三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编辑: 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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