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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17:31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黄山民政

  为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其自立自强,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省民政厅等11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黄山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出台《黄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安置对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实施细则》强调,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作出安置批复的民政部门将安置方案和审批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协调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等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由各区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孤儿保障标准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在就业方面,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实现就业,民政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在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成年孤儿设立绿色通道,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求做好承包土地、林地或宅基地被征用的农村籍成年孤儿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根据成年孤儿意愿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确认农村籍成年孤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充分保障其农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实施细则》要求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发现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在工作中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示范典型。市级民政部门适时督导各地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内容。(黄山民政)

编辑: 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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