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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今秋入学正式实行,已在校就读学生不占学位

  • 2021-06-02 06:42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刘梅梅 王蔚

  5月31日晚,《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根据“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原则,目前已经在校就读学生的家庭住房信息今年无需执行该政策。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方案预计6月20日前发布

  今年中小学入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据了解,合肥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在“入学年龄”上,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针对家长们最关注的学区划分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合肥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2021年学区方案预计6月20日前发布。

  【公办校报名】

  7月7日-10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

  根据合肥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6月25日—27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7月7日—10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线上登记或者线上预约线下审核);7月24日,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入学补报名。

  招生方式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

  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位制】

  已在校就读学生不占学位

  需要家长注意的是,自今年秋季入学起,市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市教育局表示,将根据“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原则,目前已经在校就读学生的家庭住房信息今年无需执行该政策。

  【民办校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摇号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4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于7月15日至20日进行补录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记者了解到,在招生方式上,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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