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1名村医的标准,为村卫生室配备村医;扩大队伍来源,2020年至2022年,采取“减免费用、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实际定向招收培养150名左右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其学费及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额外给予生活补助;规范执业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强化村医培训,推广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规范应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实现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同时,《方案》明确,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