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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11-22 09:44

  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通过前期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医保局出台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新管理办法进一步精简优化了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经办流程、认定周期,同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认定流程,将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等作为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并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扩大了基金支付范围,减轻患者负担。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新慢特病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有效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新管理办法规定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更有效地保障参保慢特病患者的医保权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年度费用限额,对门诊治疗费用高的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肺动脉高压等特殊病种,年度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子)

来源:六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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