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宣判首例医保违规报销案件时间:2021-04-20 14:54
3月31日,金寨县首例医保违规报销案件在南溪法庭开庭。 2018年7月29日,参保居民杜某乘坐张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汪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发生医疗费用71625.05元,杜某隐瞒受伤经过,在异地就医直接报销40106.83元。 杜某此次受伤是因车祸造成的,属于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杜某某隐瞒受伤事实且拒不退回医保基金,金寨县医保局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将杜某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2小时的庭审认为,被告人杜某受伤系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无法用医保基金报销,其刻意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4月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杜某返还金寨县医保局医保统筹基金40106.83元的判决。4月13日,杜某将违规报销款40106.83元返还给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金寨县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守住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肖淼淼 编辑: 何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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