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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4 23:54
  • 来源:
  • 作者: 檀美玲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无障碍环境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住建厅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故意损毁、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将依法给予处罚。

  如果人行道没有盲道、电梯没有盲文按钮,那么残疾人生活将是一片黑暗。为了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需要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服务管理等方面全方位为他们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友好环境。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同时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故意损毁、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不开放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残疾人等群体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融入目前信息化社会,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活动、紧急呼叫系统等方面提供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文字或语音信息服务。

  意见征求稿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计划,逐步改善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居住环境,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补助。(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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