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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8 05:28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张敬波

  记者7月16日从宣城市宣州区了解到,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该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司法部门日前发布32种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涉及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计量、特种设备、专利、商标、物价、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

  根据这一清单,从7月1日起,宣州区“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受理的”等12种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但在发现前已报备监管部门的,或者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等20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此外,对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市场监管领域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记者 张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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