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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7 05:30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郑莉

  记者日前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省外皖籍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省外皖籍农民工的综合服务工作。

  《办法》规定,在省外皖籍农民工较为集中地区设立若干个省级服务站(点),省级皖籍农民工综合服务点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推荐申报。《办法》对申报资质及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诚实守法运营(经营),注册成立(从业)5年以上(含5年)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属地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按照《办法》,每年省农民工办集中组织一次对省级皖籍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申报认定工作。在各地、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基础上,省农民工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实地查验;对查验合格的,报省农民工办研定,批复设立省级皖籍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省农民工办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省级服务站(点)的服务予以适当资金补助。费用主要用于开展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交通通讯、调查咨询等。(记者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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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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