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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05:23
  •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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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三个治污”,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2021年协作重点。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统筹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抓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和环巢湖十大湿地工程建设,协同推进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管控措施,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开展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和“五清一改”村庄清洁等行动。

  三、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加快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和新旧动能转换,严控高耗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制订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继续开展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以系统思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进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在更大范围聚合生态环境治理要素。

  四、扎实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开展“严、重、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全面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压实“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链。开展新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密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五、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 “两个正面清单”。完善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个全覆盖”。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拓展网络宣教阵地。

编辑: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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