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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6 23:46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史睿雯 汪乔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幕。会议审议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我省拟出台条例保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总体要求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截至2021年7月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推出38项创新举措,新设立企业8855家、签约入驻项目714个、协议引资额4285.21亿元。

  《条例草案》共计九章六十九条,在体制机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创新驱动发展、金融服务、产业优化升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外省大多数自贸试验区立法保持一致。

  《条例草案》提出,合肥片区、芜湖片区和蚌埠片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功能划分,结合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加强联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肥片区重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芜湖片区重点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蚌埠片区重点建设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条例草案》明确,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经验案例的相关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此外,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允许试错、容错免责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推进符合改革方向的压力测试、探索创新、推动发展、破解难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试点重大改革举措,优先适用开放发展政策,优先布局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研发平台、基础设施。对省、市层面同类事项支持政策,力度优于自贸试验区的,普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

  《条例草案》明确,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记者 史睿雯 汪乔)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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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25 0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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