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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1 16:57
  • 来源: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 作者: 王海澄

  为规范因灾倒损农房核查认定,有序推进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近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巢湖银保监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合肥市因灾倒损农房核查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因灾倒损农房核查实施主体、核查内容、核查责任等要求。

  《办法》指出,因灾倒损农房核查是指对受灾地区因自然灾害导致一般损坏、严重损坏或倒塌的农村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分为全面核查、抽样核查两种方式。其中,乡镇负责全面核查,市、县负责抽样核查;县级核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30%,市级核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

  《办法》要求,全面核查要认真填写现场核查表,拍摄倒损农房照片,登记造册,填报相关统计表,核查结果应按要求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抽样核查应逐户查看确定核查的所有倒塌、严重损坏农房,做到不漏一户;核查结束,要及时将本地倒损农房台帐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办法》首次明确,合肥市农房核查与城建部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有机结合,已经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因灾倒损房屋,一般不另行组织农房核查。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可直接作为核查结果,其中C级认定为严重损坏农村住房,D级认定为倒塌农村住房。

  《办法》规定,市级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偏差率,依据偏差率计算推算值,偏差率及推算值作为分配上级资金及下拨本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农房核查工作进行监督,认为核查不实的,可依法依规向上级相关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须及时办理并反馈。(王海澄)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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