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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 兵

  • 2024-12-06 05:46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于1994年实施,2007年进行了修订。《办法》的施行,为维护我省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需要,亟待进行修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不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持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二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202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人身权利”这一章调整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新增“救济措施”一章。为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有必要对我省《办法》进行相应调整。三是固化实践经验的需要。我省实践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数字化建设、妇女议事会制度、女性人才培养等成果经验,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必要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以推广。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省妇联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会同省妇联对送审稿进行修改,书面征求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分别到蚌埠、淮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对分歧意见进行研究协调。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2024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草案)》共51条,相比于现行办法,涉及实质性修改条文24条,新增21条,删除14条(其中合并拆分导致条文减少2条)。

  (一)加强妇女权益总体保护。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第二条);支持在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第四条);规定男女平等评估和审查机制(第五条);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数字化建设(第六条、第七条)。

  (二)注重妇女政治权利保障。提高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第十一条);明确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妇女干部或者代表(第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为妇女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三)强化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分别规定了有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大众传媒媒介在禁止性骚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第十六条);新增建立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和心理健康服务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四)提升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完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和发展妇女职业教育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新增培养女性人才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五)突出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强调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妇女,限制妇女就业(第二十七条);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新增妇女育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助以及灵活就业妇女和困难妇女权益保障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六)完善妇女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明确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了救济措施(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新增家庭教育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七)明确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救济途径(第四十六条);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第四十七条);新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内容(第四十八条)。

  《办法(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编辑: 毛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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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1-10 19: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