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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行“1+3”承诺制

若发现药店未实名登记,可打12315举报

时间: 2021-08-02 09:59
摘要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对“一退两抗”(退热、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零售管理工作再次作出部署,充分发挥市药品零售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在全省创新推行零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1+3”承诺制。

  据了解,“1”是指全市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或单体药店)企业负责人向市市场监管局签署《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销售行为的承诺书》;“3”是指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或单体药店)质管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向企业负责人承诺;店长向质管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承诺;店员向店长承诺。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或单体药店)制定3级承诺书,各级承诺书细化承诺事项,并明确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处理方式,确保压实责任到个人。

  自疫情防控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就要求全市零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此次,市市场监管局对实名登记情况也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各零售药房取消实名信息纸质登记,凡无安康码的顾客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一律要将顾客身份证等信息直接录入“市退热止咳药品实名登记”平台。若市民发现药店存在未实名登记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为12315。

来源: 马鞍山日报    作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 黄华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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