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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委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 2021-10-19 10:17
摘要

  市委编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权责清单体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立梁架柱作用,做到超前谋划、统筹兼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优化体制机制

  着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2019年机构改革后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立秘书科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各县区对应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秘书股,全方位立体式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规范部门履职,始终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机构改革后,将市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明确市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20多个部门设置法规科,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工作,各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均不少于2名,其他部门法制科均在相关部门挂牌或将法制职责明确相关科室承担。

  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程,确保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肃性。制定并印发《马鞍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起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简称“三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

  推进市县乡三级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助力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根据省委编办统一部署,统筹市有关单位开展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市级“三单”2021年本。调整后,市级权责清单3589项;公共服务清单1308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保留事项119项、取消事项35项、规范(下放)事项37项。通过规范调整,进一步厘清了市级各单位之间、市与县(区)之间清单事项归属问题,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先后会同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即时动态调整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等8部门共40余项清单事项。同步指导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印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等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垂改”方案,整合分散的5个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机构,获省委编办批准设立5支副处级的综合执法支队,制定了执法机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文件,明确了执法机构编制和内设机构。5支执法机构均已对外挂牌,以主管部门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将原撤并的执法机构编制全部用于新组建的执法机构,此外还从市本级编制总量内调剂或向省委编办争取,核增了100名事业编制充实生态环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推动执法资源向一线倾斜。

  按照“市和区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区市场监管、农业和县区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机构138名事业编制,完成了111人转隶工作。加大综合执法机构公开招录(聘)计划倾斜力度,进一步充实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力量。

  持续深化“放管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提升县区发展动能,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梳理农业、水利、住建、市场监管等7大领域共35项行政权限下放给县区。

  坚持将“依法合规”贯穿于赋权工作的全过程,前期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分析论证,后将形成的放权意见发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委托方式下放的权限,赋权部门与县区签订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相关事宜和程序等。经梳理,35项放权事项所清晰引用的43部法律法规及其74条法条,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

  权力下放后,督促7个赋权部门和县区充分对接,主动沟通,采取下派带学、上派跟学等方式加大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协调行业管理网络端口权限向县区开放,加强对放权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管,推动放权事项顺利交接和有序运转。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秦宁 张峥

来源: 马鞍山日报    作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秦宁 张峥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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