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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为先创品牌 标准示范促升级

——《促进质量和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5-16 09:15
摘要

  为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日前,马鞍山市制定了《促进质量和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推出一系列奖励措施,推进质量品牌升级,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什么企业能获得质量奖励;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企业能得到哪些实惠……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建设,最高奖励80万元

  《政策》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5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组织80万元、个人1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组织10万元、个人2万元。

  《政策》支持企业培育品牌,对当年获评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食品生产园区奖励15万元。

  对当年获得省级“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完成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正向可追,逆向可查”的食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示范小作坊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奖励5万元。

  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召集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0万元;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标准示范试点建设及标准化创新。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来源: 马鞍山日报    作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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