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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07:28
  •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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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安徽人文讲坛”主(分)场讲座3000余场,组织社科名家大巡讲12000余场……这些“皖”字号品牌如今已经成为安徽省法定社会科学普及形式,在立法推动下将更广泛地走进寻常百姓家。

  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安徽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的施行是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加快打造中国特色、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举措,为社会科学普及切实肩负起在传播社会科学理论、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使命和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增强理论自信明确主体职责

  按照《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

  “近年来,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普及工作组织程度不高、主体职责界分不清,普及工作机制不完善,普及内容不明确、形式比较单一,相关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不健全。”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德成说,制定《条例》是增强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现实需求。

  《条例》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保障与责任”逻辑,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社会科学普及主体职责界分不清等问题,《条例》对政府职责、有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按照职责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条例》还要求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党史研究(地方志研究)、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社科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并履行拟订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提出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同时还明确了社科联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细化科普内容突出地方特色

  2月21日,“安徽人文讲坛”进校园走进合肥市五十中学潜山路校区。党的二十大代表、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路丙辉应邀作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少年——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实践与体会》专题宣讲。

  “这既是一次精准的辅导,又是一堂生动的思政课。”走出学堂,师生们感到收获颇丰。

  自2006年7月开讲的“安徽人文讲坛”,16年来开办了200余场精品主场讲座、3600余场分场讲座,成为万千听众享受“精神大餐”的重要渠道。此次立法,“安徽人文讲坛”也被列入了社会科学普及的特色形式之一。

  为解决普及内容不明确、形式较单一问题,《条例》对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要求,细化了11项具体内容以及10项具体形式。其中,注重体现安徽地方特色,将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以及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纳入该省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还明确通过全民阅读、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等平台,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我们将根据《条例》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等社科普及平台,强化品牌示范作用,组织优秀专家学者走出‘象牙塔’,着眼群众现实需要,解疑释惑,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让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深入人心。”安徽省社科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将抓住社会热点、百姓“兴奋点”,统筹线上线下,采取微讲座、微咨询、微展览、微公益、微竞赛等形式,开展“接地气”“有人气”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扩大社会科学普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此外,《条例》还要求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合作机制,推进社会科学对外传播和学术交流合作,支持优秀学术网站和学术期刊建设外文平台,支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介安徽特色文化和优秀研究成果。

  推动社科普及优化保障措施

  每年9月,安徽省围绕同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月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至今已举办了18届。《条例》将这一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确定9月为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月。

  不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社科联和有关单位有责任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条例》规定,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有序推动社会科学相关学术资源开放共享,指导、支持本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创作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图书出版、发行企业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出版、发行计划。文艺团体及其他文化机构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交流和展演。《条例》还明确了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媒体等单位的社会责任。

  为了给社会科学普及提供充足保障,《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社会科学普及经费保障机制,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并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现有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共享利用,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

  《条例》还规定,支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部门、高等院校设立社会科学普及研究课题,重点支持具有徽风皖韵和时代特征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与创作。

  安徽省社科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要求将进一步拓宽渠道,推动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实现县(区)全覆盖,重点推动社科普及基地在特色化、常态化开展社科普及上下功夫,逐步向“一基地一特色一品牌”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基地,发挥好社科普及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编辑: 毛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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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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