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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5 22:27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苏艺 陈庆鹏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18日,本网报道了安庆市迎江区一小区业主陈先生家的露台阳光房被当地城管部门“偷拆”一事(新闻回顾:【记者调查】家中无人 安庆一小区业主阳台玻璃房遭城管部门“偷拆”),日前迎江区城管局对此事做出了初步调查反馈。据介绍,陈先生家露台封装阳光房的建设行为未取得许可证,并且高度超标,城管部门在多次电话或者现场告知无效后实施了拆除。但城管部门也表示,施工人员在拆除阳光房时,私自进入陈先生家室内,龙狮桥乡派驻城管中队的负责人也因监督不到位受到了相应处分。

  4月26日,本网记者再度来到安庆市迎江区城管局采访了局长叶见军,他向记者公布了调查结论。

  叶见军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住在601室的陈先生与楼上701室业主因空调机位摆放问题产生了纠纷,701安装空调的冷凝水对陈先生的露台造成了一定损坏。2020年10月,陈先生开始装潢房屋,并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701室业主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其违建。去年11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阳光房框顶部超过设备平台近20厘米,陈先生还在设备平台内垫了红砖,致使701室空调外机被堵住。

  叶见军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陈先生在露台搭建阳光房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根据《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条款规定,陈先生建设阳光房应该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陈先生封装阳光房超出了应有高度并对701室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已经不属于豁免清单确定的豁免情形。”叶见军表示,城管执法队员在现场口头责令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今年4月中旬,迎江区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发函咨询陈先生所搭建的阳光房是否违建,自规局在4月21日进行了回复。在叶见军给记者提供的这份复函上记者看到,自规局表示,陈先生搭建阳光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不在豁免项目清单内,请迎江区按照《规划法》依法处理。

  据介绍,2020年11月17日,辖区内的龙狮桥乡派驻城管中队向陈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整改完毕。“2021年1月10日,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发现,阳光房已经封闭,经过测量,高度为2.3米,超出设备平台20厘米。”直至2021年2月23日,城管部门多次通过当面告知,电话和微信等形式要求陈先生进行整改,但一直未能取得效果。

  今年3月9日上午,龙狮桥乡派驻城管中队会同辖区社居委和物业公司准备对陈先生的阳光房实施拆除。一名施工人员从7楼用绳索垂降至阳光房顶部拆除,在征得了现场执法人员同意下,依靠保险绳进入了阳光房内部,发现陈先生家内无人,但在未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打开了房门让其他施工人员从屋内进入露台拆除阳光房。

  在投诉中,陈先生认为迎江区城管局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拆除行为,叶见军表示,执法部门在拆除违章建筑时,确实需要有一系列法律程序,城管部门在这次执法中存在缺失。但是他也强调,根据国家要求,对待违章建筑要从快处理,这就给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很大难题。“根据我们实际经验,小区违章建筑从出现开始,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成气候,这就要求城管部门在发现违建苗头时就要迅速制止,不然会形成示范效应,其他住户纷纷效仿,后期清理更加困难。”

  针对陈先生投诉迎江区城管局在他家无人时实施了拆除行为,叶见军表示,施工人员未经执法人员许可私自入室打开房门,龙狮桥乡派驻城管中队的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不力,监督不到位,经过研究决定,对中队长和指导员都给予了相应处分。“这个事情的起因还是在于6楼和7楼因空调安装而产生的纠纷,城管局也会与辖区社居委一起与两户业主进行协调,请7楼将空调挪动位置,也请陈先生将阳光房的高度降低20厘米后达到标准,从而化解这起邻里纠纷。”同时叶见军也表示,如果陈先生对执法部门的处理不满意,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苏艺 陈庆鹏)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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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18 0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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