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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1 06:49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沈运

  为非法获利,夫妻二人祝某某、罗某某合谋介绍他人卖淫,曾先后招聘多名卖淫女,并安排住宿。通过陌陌、微信等途径招揽嫖客,向嫖客发送卖淫女信息。其间,为卖淫女等人烧饭的被告人王某某加入与被告人祝某某一起招揽嫖客。被告人祝某某、王某某、罗某某以介绍卖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祝某某、罗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10月份,祝桂英、罗洪成为非法获利,合谋介绍他人卖淫。罗某某于2019年10月下旬、2020年4月中旬先后招聘两名卖淫女,并为其安排住宿。祝某某通过陌陌、微信等途径招揽嫖客,向嫖客发送卖淫女信息,达成合意后,祝某某通过微信通知卖淫女去完成卖淫活动,所得嫖资祝某某等人分得70%提成。其间,为卖淫女等人烧饭的被告人王某某加入与祝某某一起招揽嫖客,约定王某某介绍卖淫所得与祝某某一起分成,祝某某介绍卖淫所得王某某不分成。祝某某的非法所得均用于夫妻日常生活花销。王某某在与祝某某一起介绍他人卖淫期间,另独自招聘一名卖淫女,为其介绍卖淫,所得分成归其个人所有。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侦查。当天,被告人祝某某、罗某某、王某某均被抓获归案,三名被告人随身携带的共7部手机同时被依法扣押。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王某某、罗某某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祝某某、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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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18 0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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