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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9 06:53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赵梦晴 李后祥

  因贪图小利,小伙刘某将银行卡卖给他人,当了犯罪分子的帮凶,结果自己也因犯罪被判刑。近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6月,刘某在微信群里看到卡某发布“办理银行卡兼职赚钱”的信息,便主动与其联系。得知对方以每张2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刘某便按其要求,实名办理了5张银行卡,后均出售给卡某,其中4张银行卡被卡某等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1张银行卡被退回。

  经审理查明,刘某实名办理的4张银行卡被他人支付、结算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1017.4万余元。据刘某供述,其通过出售2018年8月至11月所办4张银行卡获利800元。

  2020年1月,刘某在卡某唆使下,得知其售出的一张卡内有人民币3015元未被取出,遂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销卡并补办新卡,后将卡内资金3015元取出后,与卡某均分。2020年3月28日,刘某在合肥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以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为由,向庐阳法院提起公诉。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仍向他人出售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人民币3015元,数额较大,均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对被告人刘某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3815元,予以没收。

  (赵梦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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