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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贯彻落实新《噪声防治法》 实施中高考“禁噪”

  • 2022-06-08 07:02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庄文倩

  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防治法》)正式施行,正值高、中考临近,《噪声防治法》明确规定,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对此,安徽省各地纷纷发布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通告,为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环境。

  记者了解到,《噪声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超标并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新增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规定、宁静区域创建条款、自治管理规定等,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作用。

  为助力开启中高考静音模式,安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巡查。合肥等市也纷纷发布通告,明确在高考、中考“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如遇噪声污染该怎么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广大市民如果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民专线,进行投诉维权。

  (合报全媒体记者 庄文倩)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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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25 0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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