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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 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 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发布于2024-03-19 07:50:57
发布于2024-03-19 0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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