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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 2023-03-30 07:05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聂永香 李雯 张剑

  一名学生不慎被汽车撞伤后,不得不停课治疗恢复,家长委托校外机构为其进行补课,那么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谁来承担呢?近日,宣城中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

  孩子被撞伤停课治疗

  家长索赔补课费

  祝某驾驶一辆轿车,沿宣城市区某路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小学生小方(化名)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祝某负全部责任。

  小方被送往宣城、南京等地医院住院治疗,事故致小方右股骨骨折。

  因为受伤后需要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小方没有办法去学校正常上课,家长为了让孩子的功课不落下,委托了校外机构的老师为孩子进行补课。

  经司法鉴定,小方因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误工期24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

  祝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小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祝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其中包括数学科目和英语科目的补课费。

  肇事方赔偿英语数学

  补课费9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过程及责任划分明确,对诉请中提及的补课费,小方是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对其学业、身心健康均会造成不利影响,聘请课外老师进行补课,是为了减少其在学业上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其中数学补课费4650元在休息期间产生,予以支持,英语补课费用虽发生在小方休息期结束后,但考虑其休学期间延误课程的事实,酌情支持5000元。

  法院核定其医疗费、营养费、补课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

  祝某驾驶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小方除补课费以外的其他项损失未超出保险限额,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课费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但属小方的合理支出,且与祝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补课费9650元应由祝某赔偿。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尚需赔偿小方各项损失5.4万余元,返还祝某垫付医疗费3万元,祝某赔偿补课费965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聂永香 李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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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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