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黄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善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正军、叶长荫、毕普民、李高峰、汪义生、黄仁麟、徐健玲,秘书长谢志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策,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宏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毕普民的黄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
吴民的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吴民的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王武的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
宋浩之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戴勇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二、免去:
宋浩之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戴勇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
王兴为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胡敏的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大圣的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吴民提出辞去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民的辞职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