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月15日讯 近日,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被判刑的罪犯笪某、刘某,同时接到了刑期“减少”22天的更正通知,正在颍上县看守所服刑的两人激动异常,他们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到了法律的公正。
笪、刘二人故意伤害案是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纠正的一起错案。据了解,笪、刘等人为达到独霸颍上县网吧市场的目的,在阻止被害人牛某开网吧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3月25日深夜闯入牛家,向睡梦中的牛某连砍14刀。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仅对笪、刘等人作治安处理,报劳动教养。被害人牛某不服,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审查后,于同年6月13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天后,公安机关撤回了对笪、刘二人的劳教决定,依法立案侦查。去年10月25日,颍上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笪、刘两人两年和一年半有期徒刑。
判决书下达后,笪某的父亲发现法院在计算儿子刑期时,没有将儿子被颍上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先行羁押的22天折抵刑期。笪父为此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但都没有结果。颍上县检察院监所科得知后,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展开调查,终于查明:笪、刘等人伤害案的诉讼程序虽几经反复,但两人被先行羁押22天的法律文书根本就没有入卷移送,法院因此未将这22天折抵刑期。为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颍上县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接受了建议,重新向看守所送达了更正后的《执法通知书》。(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