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6月17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驻皖科研单位(含大学)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和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促进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产业化工作的意见》,鼓励并积极引导这些单位的科技资源进入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
———鼓励中央驻皖科研单位进入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建立各具特色的科技产业基地,有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帮助其制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征地、融资、引进项目和人才等工作。省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对取得发明专利或承担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规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减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中央驻皖科研单位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高新技术企业入股的,高新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20%给予奖励。此外,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低要求,并可在两年内分期缴清。(记者汪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