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日报4月19日讯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增长。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等事宜,必须报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编委会或党委、政府审批,由编制部门发文。除编制部门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擅自决定机构编制事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凡上级业务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
二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明确要求外,全市不再增加行政和财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机构编制“零增长”。个别确需增加的,要按照“机构限额、编制员额、领导职数不突破”和“撤一建一”、“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批。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控制。不得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供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继续实行限额控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任何单位都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今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领导助理职务。
三是严禁单位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必须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应优先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接收军转干部或从本地性质、类型相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调剂。今后,市直机关新进人员应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申报录用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内新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只补充驾驶员,并一律实行聘用,按合同管理,不再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各级财供事业单位确需增人,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内申报增人计划,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管理。要严格控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加,要严禁人员逆向流动。
四是要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依此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对擅自超编的人员,人事、财政等部门不予纳入统发工资范围,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是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问题,特别是违规新增机构、编制,违规进人、配干部等,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