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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0日09时27分
来源:
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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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网4月20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芜湖市要求:1、进入住宅小区进行装饰装修和广告宣传活动的家装企业必须具备执业资质;2、家装企业进入住宅小区从事装饰装修前,应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提供有关资质证书备案;3、家装协会会员企业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时,与住户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家装协会统一制发的合同文本,否则住户有权拒签或向家装协会举报;4、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住户和家装企业宣传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关规定,对没有资质的家装企业应要求其委托有资质的家装企业进行质量信誉担保,否则不得进入小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5、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对有收费许可的也不得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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