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网6月23日讯(记者:徐子健)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加强和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省政府决定,我省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省政府第165号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要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从业、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等,而地税部门作为组织地方收入的职能部门,依法征税是其主要工作,依法征费(基金)也是其应尽的职责。
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同时,就业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我省308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广大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徽省地税局副局长胡春武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联征收改为地税机关征收,对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来说,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做好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希望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完成好,为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