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7月17日讯 近日,滁州市公布了4名县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处理结果,原滁州中学校长胡国营、原滁州中学党委副书记石永潮、原滁州师专纪委书记陈金鹏、原滁州师专行管处长陈晓友4人受到了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并分别受到了开除公职、降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查明:原滁州中学校长胡国营在滁州中学建实验综合楼、学生生活综合服务楼期间,利用职权,收受施某贿赂和李某礼金,情节严重。经滁州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胡国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胡国营全部违纪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滁州中学党委副书记石永潮,在滁州中学建学生生活综合服务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任某贿赂和礼金,情节严重。经滁州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石永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石永潮全部违纪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滁州师专行管处长陈晓友,在滁州师专南校区工程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施某、郑某等人贿赂和礼金,情节严重。经滁州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晓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陈晓友全部违纪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滁州师专纪委书记陈金鹏,在兼任滁州师专南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刘某等6人贿赂和礼金,情节严重。鉴于陈金鹏能够反思自己,认识错误,主动到市纪委投案自首,交代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经滁州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金鹏开除党籍处分;将陈金鹏正处职级降为科员级;没收陈金鹏全部违纪款物。
滁州市委、市纪委认为,胡国营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非法占有钱财,情节恶劣,性质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社会风气,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胡国营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教训极其深刻,再一次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将胡国营等4人开除出党,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汪勇 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