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8月26日讯 继阜阳市工商局周棚工商所两原副所长被判刑(本报曾报道过)后,在这一事件中的销售商张俊田日前又成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原告张某要求张俊田及阜阳友芳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各种费用25万余元。
原告张某认为,其女儿蓉蓉由患病到夭折,不仅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为此,除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经济损失5万余元外,还请求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同时,张某调查得知,张俊田销售的奶粉系从阜阳市友芳食品批发部购进,因此将经营该批发部的刘某作为共同被告。
据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待张俊田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开庭审理此民事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