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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7日11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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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8月27日讯 开美容店的荣为富为了发横财,竟然设计在自家的美容店内抓嫖客,并于事后敲诈嫖客钱财,不料自己却栽入法网。8月19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荣为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2月,荣为富伙同林军(另案处理)合伙在合肥市宣城路省工商银行对面租一间门面房,开一家无名美容店,田某是店内的一名卖淫女。4月3日,田某接到荣为富的电话,让其到无名美容店内卖淫。14时许,合肥人方某在店内嫖娼,荣为富和林军入店以将方某带至派出所或告诉其单位、家人相威胁,方某被迫将身上的1400元现金交给了两人,但两人嫌钱太少,还让方某再拿1万元。方某只好打的又带两人到住处楼下,荣为富与林军在车上等候,方某从家中取出1万元现金交给他们。荣为富见“挣”钱如此容易,欲于4月6日对下一个“猎物”刘某进行敲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孙永祥、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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