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日报1月31日讯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徽省煤矿矿长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所属国有煤矿及全市各小煤矿的矿长,进行了2004年下半年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下列同志半年内累计扣分超过30分,分别给予警告。
开济一号井井长李玉龙,因矿井发生责任事故、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扣38分;
两蔡联营一矿矿长方军,因矿井发生责任事故、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扣32分;
微利达园林小井井长马国友,因矿井事故隐患多、整改不及时,扣34分。
按照《安徽省煤矿矿长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对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责任进行一次考核,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半年内累计扣分30分以上,给予警告;半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经煤矿安培中心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还矿长安全资格证;半年内累计扣分60分以上,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更换矿长。
从2005年开始,将基本建设矿井的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矿长考核范围。希望各煤矿矿长和基建矿井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井执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办矿、依法管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淮南矿区安全形势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