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22日讯 本报和省政府法制办联手,独家推出《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后,一时间“法制办的电话变成热线了”。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说,特别是安徽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章尚正教授在本报刊出的《九条绳索“绊住”安徽旅游崛起》一文中提出的意见,中肯而又有建设性。省政府法制办在对市民的意见经过仔细整理后,认为其中许多内容对完善条例有很大帮助,并从中总结提炼出十条,写进立法草案。
删去“管理”,做大旅游
读者建议1:应将原条例名称《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改名为《安徽省旅游条例》,删掉“管理”两个字,凸显一个“旨在做大做强安徽旅游”的新境界。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现已写入条例,条例名称现已确定为《安徽省旅游条例》。
特殊对象,特殊优惠
读者建议2:旅游景点可以考虑针对特殊对象,实行旅游政策上的特殊优惠。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已写入草案第三十九条:“旅游景点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票价,对现役军人免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中小学生免费。”
旅行社承办公务应避嫌
读者建议3:公务活动通过旅行社承办应防公费旅游之嫌。
法制办解答:这条征求意见出来后,社会各界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探讨,我们在斟酌之后,本着公务活动通过旅行社承办,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的原则,在草案中明确,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公务等事项,体现了避嫌的精神。
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十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应本着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的原则”。
旅游经营者失信要惩戒
读者建议4:如果导游与旅游场所串通,政府应保护旅游者权益,立法中要有体现。
法制办解答:当时我们征集的意见是———旅游购物遭遇假冒伪劣,政府是否加以干涉?大多数人的意见集中在政府不应加以干涉。我们认为旅游购物已经市场化,为吸引游客一些旅行社已推出无购物旅游,政府更多的应是引导,不好加以干涉。对旅游者来说,购不购物是个人行为,只要旅行社不违反法律,还是遵守市场调节的宗旨。
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四十六条:“实行旅游经营者诚信等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景点要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读者建议5:旅游景点发生事故应建立预防机制。
法制办解答:读者对此普遍认为应建救援中心,考虑到我省的实际发展经济状况,草案中没有明确提出机构,但在涉及安全监督上,我们作了补充,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处置预案,加强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清除。
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四十三条:“旅游景点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各级有关部门要实施紧急救援。”
安大老教授五条建议被采纳
本报读者安徽大学教授章尚正有五条建议被补充写进修改草案,它们是:
建议6:旅游发展应注意培养高端人才。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有计划地培养从事旅游工作的合格人才。”
建议7:旅游发展应打破地方保护的壁垒。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三条:“坚持区域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建议8:加强旅游管理能力在立法中要有精神体现。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成立旅游工作协调机构,指导和协调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议9:吸引外资应有突破,立法中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十四条:“依法发展外商独资旅行社和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旅行社在我省旅游设立分社拓展业务。”
建议10:如何在立法中防止我省旅游产品开发单一问题。
法制办解答:该建议现写入草案第十条:“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指导开发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