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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0日03时22分
来源:
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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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4月20日讯 今天上午,新制定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将进入分组审议阶段,一项在征求社会意见阶段引起争议的内容也将“再受考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会不会引发“公费旅游”尴尬?
与过去的条例相比,新的《条例(草案)》增加了“旅游促进与发展”一章,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多渠道投入、市政建设兼顾旅游功能、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等。其中,有一项条款经公布后,引起广泛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公务等事项。
对此,省有关部门认为,《条例(草案)》增设此项内容,旨在为旅游产业创造一个比较宽松和谐的发展空间。至于有人提出质疑:这会不会给“公费旅游”提供便利?省有关部门认为,公务活动通过旅行社承办,应本着“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的原则,委托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公务等事项,能够体现避嫌精神。因此,在提交本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中,特意增加了这一内容。(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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