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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网6月20日讯(记者:含宇)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对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监管,市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筹建过程的指导或已经批准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申办人或新批准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相关规定,购置、配备现代物流系统设施设备。省局在严格现场审查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各市局必须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进行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要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农村零售药店GSP认证等工作,尽快将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数据录入“系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以及GSP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零售连锁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省局将对部分市的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对降低标准审批药品经营企业以及未使用“系统”进行药品经营许可管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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