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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文件 拆违期间三件"法宝"保护群众利益

2005-07-16 09:04   中安网  

  新安晚报7月16日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大拆违期间,为保护群众利益,合肥市民政、劳动、房产等部门出台了三个文件,在就业援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方面给被依法拆违的居民提供政策上的帮助。

  特困人员可享就业援助

  昨天,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提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并就合肥市《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发放管理及落实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对拆违中被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生活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援助对象:

  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被依法拆除违法建设、正在享受低保的城镇常住居民,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辖区街道申领《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各项就业援助服务。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援助内容:

  1.政策咨询援助。

  各级劳动保障平台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拆违中的就业困难群体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就业信息援助。

  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新闻媒体等途径了解就业信息,为拆违中的就业困难群体提供3次以上有效的就业信息,让他们有更多选择就业的机会。

  3.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援助。

  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对持《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生活特困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实行“一对一”服务,根据他们自身条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指导他们通过自谋职业等形式实现就业。在拆违工作量较大、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可组织专场招聘会,为每位生活特困人员提供至少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4.技能培训援助。

  积极开展就业培训,选择劳动力市场有需求,且适合生活特困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使有培训愿望的持《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生活特困人员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机会,并帮助他们接受培训后尽快就业。

  5.就业岗位援助。

  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大力发展社区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积极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促进生活特困人员多途径、多形式实现就业。

  6.就业“结对”帮扶援助。

  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要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为拆违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生活特困人员开展“献爱心、送岗位”活动,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优惠政策:

  1.各县、区、街道(镇)、社区通过开发临时性、季节性、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帮助生活特困人员成功实现就业,按每人5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持《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并成功的,予以职介补贴。补贴标准为:免费介绍生活特困人员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60元标准补贴;签订2年以上(含2年)3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0元标准补贴;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补贴。其中介绍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大龄特困人员实现就业的,对应上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补贴标准,按介绍人数,每人增加20元补贴。

  3.凭《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20课时以上,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后经考核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生活特困人员接受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按实现就业人数对培训机构每人增加100元补贴。

  4.各类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持《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并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暂定执行3年。

  文件规定,街道、社区提供岗位安置就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免费培训补贴以及用人单位吸纳补贴均由各区劳动保障局(含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受理。各区劳动保障局将开设拆违就业援助服务窗口,7月16日起正式对外受理业务。

  符合领证条件的人员,一律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合肥市〈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申领表》。未建立工作事务所的乡(镇),由各县(区)政府指定申领机构。(夏丽霞)

编辑: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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