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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场报8月22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国家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拨资金1380万元,支持我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了解,我省近期在21个城市试行新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较重者按1000元起付款救助;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按3000元起付款救助。大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8000--10000元;常见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3000元。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适当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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