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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办法正式出台

2005-08-31 05:09   中安网  

  中安网8月30日讯(通讯员:陆明) 为从源头上治理机关公务用车弊端,切实解决机关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压缩开支,减轻财政负担,近日,《铜陵市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明确:铜陵市车改的方法是实行货币化定额包干。包干对象为机关单位的所有在编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是担任副县职以上人员。对不购车人员个人公务交通包干费按正县级单位正职、正县级单位副职或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副县级单位正职或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分为四档,标准分别为900元/月、600元/月、480元/月、220元/月。其中,科及科以下人员的公务交通包干费按部门实有人数,人均220元/月包干,根据工作性质分档核定到科室或工作人员,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单位确定,报市车改办批准。对经批准购买小汽车的正县级单位正职按公务交通包干费标准加1系数执行,其他人员加1.5系数执行。公务交通费属公共活动费,不属工资福利。各单位按不低于公务交通包干费的10%比例安排公共交通费,用于公共活动。个人公务交通包干费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公共交通费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本市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仍按差旅费的报销规定执行;对自带车出差的按差旅费的标准补助。因公派往外地培训、学习、考察、工作或休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20%计发。

  为保障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进行,《意见》确定市卫生局、市统计局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党政群机关推行。同时,为预防车改后新的不正之风的发生,《意见》对领取交通包干费的所有工作人员及购买私车的领导干部须遵守的纪律,以及因车改而影响公务的行为的监督查处作了具体规定。

编辑: 方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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