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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9月10日讯 近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杨庄煤矿原机电副总工程师陈维汉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维汉生于1954年,不到20岁就到杨庄煤矿当工人,自修大学学业,凭着苦干、忠厚为人和过硬的业务技术,于1985年始任杨庄煤矿机电科副科长,后又提任机电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该矿机电设备采购申报、维修、改造及外转供电线路安装。然而,升迁后的陈维汉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6年至2005年,先后22次收受12家业务公司贿赂款6万元和一部数码相机。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书记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商量,用机电科小金库款为个人购买手机、交纳责任效益押金、私分小金库款项中的计量箱款和施工费,共计3.3万多元。此外,陈维汉还有65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可悲的是,被告人陈维汉直至案发时还认为:自己为别人服务,工程结束,服务单位给点辛苦费是理所当然的,为其它单位或公司服务,所得服务费设立的小金库,不属于国家的钱,用点不算贪污。
在这种认识的驱使下,每项工程结束后,他均心安理得地收下施工单位的贿赂,并以各种途径侵吞小金库中的公款,以致走向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犯罪嫌疑人陈维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徐子云、路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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