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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肥西法院重判“老巴子”

2005-09-26 15:10   中安网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2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杨、张俊峰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张克军犯敲诈勒索罪,胡波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相应罚金。

  家住肥西县上派镇的无业人员马杨、张俊峰、张克军、胡波,长期游手好闲,经常时聚时合,通过威胁、恐吓和暴力等手段,敲诈勒索、强迫与他人交易。2004年4至12月间,孙某某承包肥西县上派镇龙飞花园部分塑钢门窗工程,马杨多次对发包人刘某和被害人孙某某采取威胁、恐吓和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等手段,要求由他来承包或索要钱财,张克军亦向孙某某提出入干股和索钱,并对孙某某进行殴打。马杨、张克军向孙某某索要10000元后瓜分。

  2004年6月、9月期间,马杨、张俊峰窜至肥西县上派镇"龙飞明珠花园"工地,以土地被征要生活为由,强行要求工人停工,提出要干此项工程或给他钱。张俊峰两次索要了4300元。

  2004年8月的一天晚上,马杨、张俊峰、胡波又到"龙飞明珠花园"第二项目部办公室找王某某,张俊峰拿起一个开水瓶要掼王某某,被他人拦住,开水撒在了办公桌上,马杨等人还威胁王某某出门小心点。此外,马杨、张俊峰、胡波也多次找第二项目部负责人翁某均要求送材料,翁某均为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迫于无奈,只好答应由马杨等人送材料。(徐明显)

编辑: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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