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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高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2005-10-08 18:23   中安网  

  中安网10月8日讯(记者:付刚) 安徽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办法》就我省普高学生转学所需条件、转学程序和办理办法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列入下一批次录取的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以及“专升本”、“注册制招生”、“预科班”的;“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应予退学的;无正当理由的。

编辑: 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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