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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皇"成"惊弓鸟" 交警队长畏罪烧掉腐败账单

2005-11-24 07:45   中安网  

  新安晚报11月24日讯 徐全胜作为芜湖县交警大队中队长,按职位只能算是个副股级干部,但在该县却是个实权在握、炙手可热的人物,影响面颇广。他“人高马大”,篮球打得好,曾经代表过省公安厅打过全国公安系统的篮球比赛,平时也舍得花钱“打点”,在当地可以说很吃得开。依仗这一点,他根本不把自己的同事和下属放在眼里,硬性指定队里的3名协警给他保管账目,私设“小金库”,对非法收取的费用进行登记,并强行要求他们:如被司法机关查处,就说是自己做的,将责任揽下来,否则以后就别想再在队里呆下去。徐全胜不仅在队里大权独揽,说一不二,号称“太上皇”,大家对他畏惧三分;在社会上更是交友广泛,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当自己收取不合理费用遇到困难或者看谁不顺眼时,他就让这些人出面“摆平”。广大群众对他虽然恨之入骨,但又敢怒不敢言。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很多群众害怕对徐全胜不是动真格的,事后可能会遭到报复,不敢袒露真言,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徐全胜搞钱心狠手辣,玩女人也是霸气十足。到案发时,执法人员发现他有两件“奇怪”的东西:一是在他办公室里搜到的被当地人称为“飘粉”的女性用性药,另一件是一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人给他写下的“保证书”———保证其只与徐全胜来往。由此看来,他玩了多少女人,恐怕连他自己也说不清了。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徐全胜平日横行乡里,四处搜刮,引起了司法部门的注意,检察机关开始把目光锁定他。同时,被其索贿过的一些人也扬言要对其进行报复。徐全胜开始有些不安了,渐渐地,这种不安开始演变成惶惶不可终日,甚至出门时都随身携带着刀具,以防不测。

  今年3月,徐全胜的同僚、原车管所所长崔某某东窗事发,犹如惊弓之鸟的徐全胜终于坐不住了,为使自己贪污、受贿、索贿等犯罪证据不至败露,他强行向管理财务的会计要回队里的账目,指使奚某、李某将账目带至地下室欲销毁。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闻讯赶来,打破了他销毁证据的“美梦”。

  想停车带客须按时交费

  徐全胜“烧账”被抓后,办案人员一方面将其销毁会计资料的证据移送该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建议果断地对徐全胜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利用对其刑事拘留的时间,组织精干人员三次对徐全胜进行突审。但由于徐全胜从事公安工作10多年,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同时个人极具流氓匪气,不是对自己的罪行进行掩饰,就是威胁办案人员,或者避重就轻,只承认私设了“小金库”,且从中报销了一些费用,对其他经济问题始终是只字不提。审讯一度没有获得任何进展,但令办案人员感到欣喜的是,公安民警在对徐全胜家的搜查中,查出了存款50余万元及几处房产,加之已对其涉嫌销毁会计资料罪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获得了进一步查证的宝贵时间。

  “证照齐全,难过三元”,这是徐全胜在管辖三元片交通时,过往车主无奈的感叹。时任芜湖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的徐全胜会有所收敛吗?该县有近10条客运班线均以芜湖县县城为始发站,每辆客车要想在城内多停一分钟、多靠一个站,都必须得到徐全胜的同意,这其中也很有可能藏有猫腻。因此,检察机关便从徐全胜的管辖范围及职权所系入手,围绕“车”做文章,从客运班线查起,主动出击获得线索,调查徐全胜的犯罪行为。

  该县最大的客运班线———湾芜客运班线联运负责人翟某某,面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他先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但办案人员对他说:“徐全胜曾经的确是个狠角色,但现在已被关押在市看守所了,你们放心,这次检察机关要对他动真格的。”听到此话,翟某某像是吃了颗“定心丸”,终于开了口。翟称,他们班线客车从县城皖南停车场发车,途经该县二中门口停车待客,徐全胜就借机向他们索要所谓的“停靠费”,不交就不准在该县二中门口停车待客。后来,翟托人找到徐全胜求情,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答应每月给徐全胜1000元。2003年12月起,54辆客车开始联运,至今年一季度,他们班线共送了徐全胜1.6万元,徐都照单“笑纳”了。在交纳了足够的“停靠费”期间,徐全胜未找过他们班线任何麻烦。也有执意不交“停靠费”的车主,对这些车主,徐全胜从来都是毫不留情,他亲自打电话给各个路口的岗亭,指示岗亭的交警对不交费的车辆进行查扣,理由就是“队长要和你谈谈”。而查扣的车辆被放置在队里一等就是好多天,要拿回自己的车,除了要交一笔罚款外,还得交停车场的停车费,加上停止营运所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徐全胜规定的“停靠费”,最后算算账,也只得屈服,花钱消灾了。对不交“停靠费”的车主,徐全胜当然要重点查办,而不及时交费的,徐全胜也不忘在春运的时候找点麻烦,让这些车主“长点记性”。

  初战告捷,更增强了检察机关乘胜追击的信心和勇气。在随后的两天里,办案人员奔波于县城各条客运班线之间,一举查证了徐全胜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停靠费”为名,收受方村、湾石、保沙、十连、黄池、政和等地客运班线贿赂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只要你给钱黑头车不“黑”

  徐全胜贪污公款大部分来自一中队两任会计所保管的两个“小金库”,两任会计对保管的“小金库”未建清晰的账目,只在练习簿上做了简单而不全面的流水账,况且徐全胜的供述与两任会计等证人的陈述在贪污数额上也有较大的出入。因此,检察机关没有将破案的“宝”都押在徐全胜的供述上,不因徐全胜坦白的部分犯罪事实沾沾自喜,而是进一步在证据上进行细化、强化,以扎实的证据锁定徐全胜贪污的全部事实,不给其留下任何狡辩或翻供的机会。

  近几年来,芜湖县境内相继开工建设了两条高速公路,许多外市乃至外省的自卸车队纷纷涌入该县运送土石方,且两条高速公路的取土场均在徐全胜的管辖区域。这些自卸车辆大多是无证照的“黑头车”,徐全胜很有可能借机生财。今年4月中旬,办案人员依法对徐全胜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搜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一本破烂不堪的杂志中发现了一张便条,内容是芜屯公路拓宽工程一施工队队长赫某“赞助”给一中队1.5万元。这是办案人员在大量的资料中获得的最有价值的证据,但令办案人员迷惑不解的是,赫某作为交“赞助费”的人,为什么还要写这张条子呢?按常理应该是收款人向付款人打条子。且这张条子为什么会藏在徐全胜的办公室里?这会不会是徐全胜利用职权非法收取黑头车费用一系列犯罪的冰山一角呢?赫某一下成了揭开这诸多谜团的关键人物。

  为找到这个关键性人物,弄清事实真相,办案人员赶到芜屯公路工地现场。一打听,赫某是长丰县人,2003年芜屯公路拓宽工程刚开工时,他就带了一个自卸车队在赵桥段拉土做路基,但早在2004年春节过后,他就回老家了,且赫某无确切的地址,手机号码也是到芜湖后新办的,现在根本联系不上。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找到这个关键性人物的决心,而是先后赶往合肥市、长丰县,费尽周折找到了赫某。赫某称,那张便条的确是其所写,是他将1.5万元“赞助费”交给了徐全胜,可当他要求徐全胜出据时,徐不但不肯,反而让赫某自己写下了这张条子,证明其向一中队交了1.5万元“赞助费”,这样赫某的车以后就不会被一中队查扣了。愤愤不平的赫某还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了徐全胜的其他犯罪事实,赫某称,他还有一个同乡张某与其在赵桥段一起施工时,张某的自卸车队也向徐全胜交了1.5万元的“赞助费”,徐全胜也没有开任何收据。办案人员又马不停蹄地找到张某,一问果有此事。赫某、张某除了向检察机关袒露了上述事实外,还向办案人员出示了记录他们向一中队各交1.5万元“赞助费”的笔记本。

  拿到证据后,检察机关再次对徐全胜进行审问,同时找到了赫某和张某与徐全胜商谈“赞助费”的“中间人”,印证了赫某所讲的事实。此外,办案人员还查核了当时一中队的各种账目,均证实这3万元“赞助费”没有入账。检察机关在立足“零口供”的基础上,就这两笔3万元的“赞助费”对徐全胜进行了审讯,徐全胜先是矢口否认,但当办案人员把大量的铁证放在他面前时,他一下子瘫了下来,终于交代了自己在2000年至2004年间,收取“黑头车”的“停车费”、“赞助费”等不开票、不入账亦不记录,钱款由其一手操纵,任意拿用,进而从中侵吞的犯罪事实。

  单位的财务装自己口袋

  徐全胜在大肆贪污、受贿、索贿的同时还不满足,在无人敢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后,他的行为更是肆无忌惮,队里的财务就变成了自己的口袋,想拿就拿,甚至连自己女儿几块钱的感冒药也拿到队里报销。前些年,该县修路,一中队从县交警大队领回一批铁制隔离桩用于维持交通秩序。后来工程结束,这批隔离桩被放置在一中队的仓库里,徐全胜便指使队里的人把自己事先约好的收购人叫来,将隔离桩过磅后变卖,所得钱款当着众人的面揣进了自己的口袋。一中队很早以前的办公室闲置不用后,徐全胜也没有忘记借机生财,将其出租给他人,房租也成了自己每年的一笔额外收入。更为恶劣的是,很多小车主用于谋生的三轮车、摩托车,一旦被徐全胜查扣,就得交一笔不小的费用来“赎”回,交不起这笔钱,车子就甭想拿回去,直到最终变成废铁被徐全胜变卖。而前后一算,这些“废品”也给徐全胜“增收”了近2万元。

  芜湖县检察院查办徐全胜的案件,可谓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此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检察机关起诉后,10月27日,一审法院以徐全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近20万元,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6万元,并结合其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数罪并罚,判处徐全胜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款5万元。芜湖县检察院对其职务犯罪成功地查处,令该县上至领导下至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该县领导在县委常委会上赞扬检察机关:“你们的案子办得好,广大群众要放鞭炮喽。”一些外地车主如今再次路过芜湖县时无不感慨:“现在的路好走多了。”

  据了解,此案也是芜湖县检察院依法独立查办的数额最大的一起公安人员贪污、受贿、索贿案件。

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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