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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晨刊11月29日讯 《巢湖市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药店将不得经营麻醉、终止妊娠药品等八类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将实行分类管理,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将给予限期整改、书面警告处罚,经警告仍未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它相应处罚。
根据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该《方案》。《方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同时,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凡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市药品监管部门将给予限期整改、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罚。(窦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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