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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2日,沈阳市在中国率先取消暂住证制度,明年,沈阳市准备恢复这项制度。因为暂住证取消后,外地人和沈阳当地人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流动人口在办理一些事情时,还需要若干关于流动人口的“证明”,沈阳拟恢复的暂住证主要实现“一证多能”。 (《辽沈晚报》12月14日报道)
从报道来看,沈阳恢复暂住证的理由很难令人信服。仅仅因为外地人在各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流动人口仍然受到流动人口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等“条约”的束缚,就必须恢复暂住证?流动人口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是一种“束缚”,那么暂住证就不是一种束缚?至于说到“一证多能”,为何这“一证”就非暂住证莫属?
尽管沈阳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再表示,当局不可能违背公众的意愿,把已经实行得好好的制度重新树起门槛。但对于一些曾经有过“暂住证梦魇”的国人而言,尤其是那些曾经被一句“尾音脱得忒长”的“有暂住证吗……”问得心里发飘的流动人口而言,暂住证本身所具有的人身依附和户籍歧视的色彩如何去除,执法部门所具有的极大自由裁量权如何规范,相关部门附着于暂住证之上的利益冲动如何遏止,所有这些,都很难让人对恢复暂住证抱以良好的期待。
更重要的是,沈阳在取消暂住证制度后的尴尬,所能表明的只是公共政策本身的前瞻性与延续性不够,而绝非“取消”之错。就像对于当年郑州的“户籍新政”所指向的公民平权前景一样,我依然对沈阳当时取消暂住证的理由深以为然。当时的官方阐述是:暂住证已不能反映主体的居住事实;暂住证既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践踏,也成为一些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的借口。而也正像郑州暂停“户籍新政”所引发的舆论质疑那样,今天我们也只能说,一种浅尝辄止的改革只能表明在公共行政方面的一种“懒政”取向。
因此无论如何,沈阳取消而又恢复暂住证的做法,比起一直不肯取消暂住证的做法更令人痛惜。事实上我们看到,为了应对取消暂住证后的管理,沈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今年年初,沈阳市专门设置了120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主动上门登记外来人口。试想,如果我们的确能够带着极大的服务诚意以及高度负责的公共管理态度,有什么尴尬与难处不能消除呢?
任何的改良与进步都绝不是一帆风顺的,都是要经过无数次利益博弈与碰撞的,因此不论是郑州市暂停“户籍新政”,还是沈阳市恢复启用暂住证,我宁愿相信它们都只是在走向改良与进步过程中的再一次博弈。我只希望,我们最终依然得到改良与进步。(杨耕身、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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