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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场报4月20日讯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据介绍,合肥地区2006年度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从5月8日开始。健康检查人员范围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车间、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其他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全体人员;药品批发企业除驾驶、保卫、财务及勤杂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制剂室及药剂部门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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