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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规定:行政机构禁戴"高帽"领导职数不得超编

2006-04-29 05:10   中安在线  

  新安晚报4月29日讯 今后,准备报考某个部门公务员职务的人要注意了:倘若这个部门属于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那么你即便考上了也无法拿到工资,并随时会被清退。这是昨天上午《安徽省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最新信息。

  由于当前部分行政机构中存在规格和名称戴“高帽”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市级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存在不少称“处”的现象,《安徽省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明确界定: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应该称室或者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应称室或者科;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称室或者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设立内设机构,但内设机构不得再设立机构,如:某厅下设了处后,处就不得再下设科。

  在过去,一个县的某局拥有五六个领导干部并不鲜见,今后这样的局面有望不再出现。根据新的规定,行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制分配限额内使用编制,包括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除了部分特殊的情况外,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如厅等,领导职数应为5名以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4名以下;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行政机构不得超过批准的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

  行政机构未取得编制审核通知单录用、调任、转任、聘任的公务员,人事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得为其经办工资和拨付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社保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余啸、章玉政、王俊)

编辑: 方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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